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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护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这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指南请收好!
     来源:民政部网站      

俗话说得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

事关每个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以下这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指南

大家要认真阅读哦~

↓↓↓

 

一、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

 

二、养老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督促承包方、受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养老服务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严把订餐质量关,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

 

三、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按照要求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四、养老机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

 

五、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时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食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要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干净、卫生。

 

六、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餐单位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七、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采用透明式展示的,可以通过透明玻璃窗、玻璃墙展示;采用视频方式展示的,可以通过视频直播方式公开展示,也可以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

 

八、养老服务机构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养老服务机构要结合所服务的老年人特点,重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就餐安全知识,提醒老年人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九、养老服务机构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老年人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老年人和家属代表的意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老年人和家属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邀请院民委员会代表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养老服务机构对院民委员会代表发现或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应当查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