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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该项目有关政策文件及具体推进落实措施作如下补充调整:


1.对《关于印发<福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民〔2021〕270号)的补充调整:一是将该文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中第4项设备“普通型护理床”由必选项调整为可选项。二是将该文第六条“补贴政策”第1点“建床补贴”内容调整为“1. 建床补贴。对年平均建床10张以上的服务机构,所建床位满足《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附件1)中所有必选项配置但未选配护理床的,按照每床1500元标准给予基础建床补贴,所建床位满足《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附件1)中所有必选项配置并选配了护理床的,按照每床3000元标准给予基础建床补贴。已申领过基础建床补贴的床位数不得重复申领。年平均建床数=当年度每天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数之和/天数,天数按自然年天数计算,其中首年按服务机构备案之日起算,12月31日截止计算。”。三是将2022年设为我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推广期。推广期内,将该文附件2《家庭养老床位基础服务指导清单》中“(一)基础服务要求”的第3点内容调整为“3.每月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每周上门不少于1次”。推广期结束后,由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根据试点推广情况,再下发通知做适宜调整。


2.关于补贴资金支出。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可根据服务机构签订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采取“预拨+结算”方式下达家庭养老床位的三项补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其中,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原则上按月进行结算。


3.关于公开公示工作。享受中央资金补助的家庭养老床位,其配置的设备表面统一印制或粘贴“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 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标识。享受中央资金补助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上门服务人员应统一穿着印制(佩戴)“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 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标识的工作服。


4.项目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项目原有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