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老年群体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群体,如何做好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重点围绕消防安全,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如何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并落实责任?
1.制定符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经常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
2.健全完善单位安全消防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确定单位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和管理人、各部门(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4.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二、如何规范履行消防审批和确定重点消防部位?
1.养老机构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应设置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并保证疏散导流标志视觉连续。在走廊通道墙面明显处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
2.安全玻璃门、玻璃墙应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3.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4.养老机构应对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三、如何开展防火检查?
养老机构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3.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
4.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6.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管理情况。
7.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
8.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
9.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如何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
2.有无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有哪些?
1.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2.确保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系统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3.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位置(或者通电状态)。
六、如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
1.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知识。
3.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4.利用播放视频、演出节目、悬挂标语等方式对员工和入住老人开展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
七、消防演练如何开展?
1.养老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2.结合单位实际,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3.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八、严禁行为有哪些?
1.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3.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4.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5.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6.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7.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8.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9.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及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间摆放、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