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不少人有所了解
但你知道老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吗?
7月24日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嘉宾
做客《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时表示
近期,该院将与
市民政局联合会签
《关于建立侵害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案件
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东
左: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李隽
左: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刘维
中: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鄢宝梅
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陶丹
谁来报告?
《关于建立侵害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了报告主体,包含管理负责人、看护人员、医疗保健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人员,基本涵盖了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报告什么?
主要包括身体损伤、疑似暴力虐待、性侵害、非正常伤残、死亡,以及其他严重侵害身心健康和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等四类情形,不仅包括了正在侵害老年人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将老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也纳入报告范围。
节目中
检察官也厘清了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下称《意见》)
规定的报告主体
《意见》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其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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