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新闻资讯> 新闻详情
事关养老服务领域,这份行为规范清单请查收→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近日,省民政厅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印发《养老服务领域亲清政商关系行为规范清单》,包括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等10条正面清单,以及悬空惠企政策、敷衍企业诉求等10条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服务环境。

(二)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促进办事部门审批和服务相互衔接,加快业务流程再造,精简环节,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三)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四)促进政策衔接有效。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相互衔接、落地管用,增强政策针对性操作性,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服务创新能力。

(五)优化政企沟通机制。主动了解养老机构实际困难,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六)提升行政监管能力。加强对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整合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发挥行业自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社会评估机制。

(九)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企业备案等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

(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加强养老服务惠民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及时宣传各地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负面清单

(一)破坏公平竞争。搞权钱交易,刻意偏袒,提供不公平的政策优惠和支持。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设置不合理限制,搞地方保护主义。

(二)违背诚信原则。选择性开展政策宣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发放不及时不到位。

(三)悬空惠企政策。不担当、不作为,对纾困解难的惠企、惠民政策不告知、不落实。政策兑现不及时、打折扣,资金拨付慢、拨付不到位。以争取和提供优惠政策等为筹码,向服务对象索取回扣或变相索要干股。

(四)敷衍企业诉求。在涉企服务中敷衍塞责,漠视服务对象正常诉求;消极怠慢,变通执行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故意刁难,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推诿扯皮,不落实首办负责、限期办结、“一件事一次办”等制度。

(五)干扰经营秩序。选择性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滥施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秩序、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或以行业监管、执纪执法等名义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

(六)增加企业负担。让企业在多部门多窗口来回跑、多头递交资料。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人为增设审批事项受理前置条件。

(七)滥用执法权力。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无故约谈或约见监管服务对象、违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

(八)非法以权谋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本人或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企业兼职取酬、挂名领薪、违规入股;违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无息或低息借款、放贷收息;向企业摊派或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默许、纵容、包庇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触碰纪法红线。对养老服务相关奖补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十)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造成合同协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执行、账款支付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