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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今年10月是我国第15个敬老月,活动主题为“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为此,《中国民政》杂志10月上刊特推出一组有关养老服务的政策问答,以飨读者。

问:养老机构是怎样定义的?如何备案?

答: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即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问:养老机构备案前需要通过消防审验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第三十六条规定“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养老机构备案不以消防审验为前置条件。养老机构备案材料齐全后即可完成备案。民政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等问题,将依法依规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否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

答:2022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将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和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类。标准同时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由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评估机构内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依照上述要求,考虑到评估政策和实施过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否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问:患有传染病的老年人能否入住养老机构?

答: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养老机构有责任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如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给其他入住老年人。此外,养老机构还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自身护理能力,确定能否接收入住和照料护理等级。

问:老年人有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能否与养老机构签署较长期限(如5到10年)的合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为平等民事主体,合同的期限双方可以协商确定。